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