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