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旅游购物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向旅游者提供有关商品的真实信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利用虚假、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进行交易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