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回扣、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财物或者其他手段给予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