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告或者未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