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市、区消费者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对旅游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