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六节 一日游第五十四条有效旅馆业经营者允许旅行社在其经营场所设立分社或者服务网点的,应当查验旅行社相关许可文件,并要求旅行社在营业场所张贴、悬挂相关许可、登记证件。旅馆业经营者允许旅行社在其经营场所放置旅游宣传资料、联系方式或者旅游地图的,应当查验旅行社相关许可文件,所放置材料宣传内容应当与旅行社名实相符。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