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二节 景区第三十七条有效景区应当根据接待需要,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停车场、免费公共厕所以及符合环境卫生、通讯、安全保障、无障碍等要求的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不得影响景区景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