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景区应当根据接待需要,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停车场、免费公共厕所以及符合环境卫生、通讯、安全保障、无障碍等要求的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不得影响景区景容。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