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二节 景区第三十五条有效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瞬时和全天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制定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通过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景区网站以及景区售票处等,公布景区的实时流量和最大承载量。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瞬时和全天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报告,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