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共同设立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护区管理机构)。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建设、规划和管理。

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职能机构,具体负责保护区的保护、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