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惩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