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加强民族事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