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或者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房管、建设、规划、城管执法、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拟征收房屋范围内未经登记和权属、用途不清的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