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第五条有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或者区(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