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