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四章 项目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项目名称、地点、内容、投资规模、竣工时间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