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章 扶贫措施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工作帮扶机制,组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对农村扶贫对象进行帮扶,明确其帮扶任务、目标和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