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项目预算总额包括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超过经批复的概算,超过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

项目实行预算审核制度。工程预算未经市财政部门审核,不得擅自组织施工以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投标和签订合同。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