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章 项目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项目预算总额包括施工图预算和建设项目所必须支出的其他费用。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超过经批复的概算,超过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项目实行预算审核制度。工程预算未经市财政部门审核,不得擅自组织施工以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投标和签订合同。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