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发改部门可以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概算的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应当在市发改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