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废止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