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废止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违法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