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监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