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深圳市档案馆(以下简称市档案馆)为全市的中心档案馆和档案信息中心,是市政府所属的档案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接收市属单位应当进馆及全市范围内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与本市有关的重要档案资料;
(三)建立全市档案信息网络和目录中心,综合研究、开发利用全市的档案信息资源,为其他档案机构提供业务、技术示范;
(四)利用馆藏档案资料为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服务。
区档案馆负责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资料。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