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享有依法利用档案、文件的权利,并负有维护档案、文件完整、准确与安全的义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