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二条已废止特区内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收集、管理、利用档案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档案与文件的行为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