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档案事业建设,有效收集、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