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第三章 档案与文件的收集第十一条已废止市、区政府应当加强档案资源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支持电子档案、文件网络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推动档案、文件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市政府应当拨出专款,对反映特区社会活动的重点珍贵档案资料进行征集和抢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