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本条例实施前已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单位必须向水务主管部门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