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市水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水土保持规划和水土流失状况,划定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管理区及重点治理区,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重点防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