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七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其补交水费,并处以应交水费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