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非法使用消防用水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按其实际的用水性质和用水量补交水费,并处以应交水费三倍的罚款。

前款实际用水量无法计算的,由水务主管部门根据其最高日用水量确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