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十四条已修改供水企业的供水净资产利润率不得高于百分之八。供水净资产利润率为年水费总额减税减供水成本与年供水净资产总额之比。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