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城市供水应当按供水成本加税费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水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实行分级加价收费,消防、环卫和绿化用水按成本价收费,其他用水合理计价。居民生活用水收费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