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市水务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