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制度,对侵害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予以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违法违纪的相关档案采取保密措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