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草原监督管理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草原权属等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和勘验;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