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章 草原建设第十八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草原建设的投入,支持草原建设。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草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保护草原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