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市场的主管部门,对本市建筑市场实行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管理权限,负责该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的管理。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