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建设项目实行登记制度。建设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登记手续,并且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