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供热管理。本条例所称城区供热是指采暖供热;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供热资格的单位;本条例所称用户是指按规定用热的单位和个人;本条例所称供热设施是指热源(电厂、锅炉房)、供热管网、换热站、室内管道、散热设备及附件。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