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夜郎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夜郎湖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加强保护、综合利用、科学开发的原则,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用水和开展旅游等的需要。夜郎湖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规划,分段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