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水资源环境监测制度,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水体及入湖河流与夜郎湖交汇界面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

夜郎湖水资源环境监测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