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因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学校而拆除原房舍所得的旧建筑材料,留给教育部门用于校园校舍建设。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3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