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已废止鼓励、支持、保护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市场交易中的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物价部门举报和投诉。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