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九条有效本市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