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并按照市场需求实行总量调控。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