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服务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出租汽车根据乘客的需要可以实行直达服务。外地出租汽车不得从事起、讫点和驻点均在本市的客运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