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经批准在岩画保护范围内进行道路、供电、供水、防洪、通讯等公共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危及岩画安全,不得破坏与岩画共存的自然环境风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