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六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岩画逐幅建立档案,并报送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