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不得超过七日,特殊情况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日。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